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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承德师专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并由学生处具体指导的学生自律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带领全校学生创建“文明、高雅、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的先锋队和排头兵,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成才的目的。
第三条
  宗旨
自律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主要任务
协助学校促进校园稳定和校风、校纪建设,把学生宿舍建设为思想教育阵地和文明行为养成阵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组织名称: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 自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秘书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律部,宿管部,卫生部,文艺部,信息部,安保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七条 主席的职责:

(1)   保证自律会能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条例的实施;

(2)   了解各委员的工作状况以及同学们对自律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学生处领导反映;

(3)   统筹协调各部的工作,收集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

第八条 副主席的职责:

(1) 协助主席做好管理工作;

(2) 各司其职,对所分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3) 将所分管部门的工作问题及时向主席反映;

(4) 对分管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委员人选提出任免意见

(5) 收集、听取学生对自律会工作及管理人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向主席汇报。

第九条 秘书部职责

(1)  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校正及打印工作,包括每位会员个人档案的收集管理以及各部反馈意见的统一整理;

(2)  做好各项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的出席情况,时间、地点以及会议内容;

(3)  组织有关会议的召开,协助正副主席以及各部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十条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工作,负责自律会工作情况的报导

(2)  主要通过海报、刊物等途径介绍宣传自律会总体运动情况及各部动态;

(3)  做好《自律之窗》宣传栏的布置,扩大自律会在同学们当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组织部职责

(1)  策划、统筹和组织校园活动;

(2)  与其他高校建立友谊,以多种形式交流工作经验和管理心得,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3)  定期考察自律会干部工作与任职情况,并向学生处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纪律部职责

(1)  负责各项会议的考勤工作,常规例会的点名、请假事宜;

(2)  对违反校规校纪同学进行检举和揭发;

(3)  对扰乱学校秩序,损坏校园公共设施,打搅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同学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

第十三条 宿管部职责

(1)  建立公寓楼长资料档案,了解宿舍的最新情况;

(2)  协助宿舍管理中心搞好公寓管理;

(3)  不定期想学生处、宿管中心反映公寓问题,包括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卫生部职责

(1)  对各宿舍实施定期的卫生、内务检查,并评比“文明宿舍”;

(2)  负责学生卫生活动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并在活动中培养同学们的卫生观念,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五条 文艺部职责

(1)    计划、组织、协调学生组织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2)     发现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3)    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 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

第十六条 信息部职责

(1)      利用网络促进自律会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新型工作途径和方式的开拓;

(2)      负责搜集学校学生活动的最新动态,以及各成员和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为各部开展活动提供依据;

(3)      为自律会的宣传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

第十七条 安保部职责

(1)  在规定的时间内巡逻值勤,随时检查并处理有关事务,负责学生宿舍的值班工作;

(2)  值班期间不定时到各宿舍巡查,检查其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3)  深入同学宿舍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学生处.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权利

(1)  会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批评、表决、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  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  会员有参与自律会评优的权利;

(4)  会员在学习、生活上或其他方面有困难时,可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5)  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 义务

(1)会员有按时参加自律会的同意检查以及会议例会的义务;

(2)会员有支持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及学院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会员有保护和爱惜自律会一切财务的义务;

(4)会员有维护本会及其它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5)会员有维护本会的声誉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 会员产生方式

(1)个人自荐,各系审核推荐,学生处考核;

(2)公开招聘、竞聘。

第二十一条 会员必备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觉悟;

(2)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优秀、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4)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

(5)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办事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执行公务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6)能经常深入学生当中,宣传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生工作等情况,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并向学校反馈。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组织纪律

(6)  未经请假许可,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一次予以大会警告,二次予以大会批评,并做书面检讨,三次予以开除;

(7)  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内工作者,须提前向上一级请假,待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到处理;

(8)  连续请假三次者,予以除名;

(9)  经常不履行自律会义务者,劝其自动退出自律会.

第二十三条 工作条例及考核

(1)  各部应相互配合,互相协助开展工作;

(2)  自律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每学年末,自律会采取总结—自评—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每位成员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发到所在系;

(4)  根据考核结果在成员中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自律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可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为基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委员会会议全体成员三分之二通过并由学生处审核同意.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学生自律委员会.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简介

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初,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托学校专业特点和优势为社会提供优秀家庭教师和其他岗位。中心的工作宗旨是:使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以应用,提高在校经济困难大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心的工作目标是:以严格规范的管理,细致完善的服务,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市场,对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全面指导和提供完善服务。中心下设家教部、市场部、宣传部3个部门,在各系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分中心”。

家教部:是“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下属专职管理家教工作的部门,是中心的核心部门,其宗旨是“服务同学,服务社会”,其主要职责是向社会推荐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任家教。家教部实行对家长和教员的双向管理,这即能保障家长利益,同时又保证了学生的安全。

市场部:是“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下属的一个为学生服务的实体部门,是大学生面向社会“锻炼自我”的窗口。目的是为了锻炼学生工作能力待将来走向社会时能拥有较强的竟争能力,同时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统计勤工助学岗位安排情况及收益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更多的同学创造勤工助学的机会。

宣传部:主要工作是对校内校外各种勤工助学信息及日常活动的宣传。以校园广播站,校报等媒体对用工岗位进行宣传,对外为中心宣传,以扩大知名度。宣传部同时也必须负责中心的各种美工及制作,宣传部是一个集“软、硬件”为一体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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